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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条与国际合作有关的香港法例 — 包括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》、《逃犯条例》 、《贩毒(追讨得益)条例》,以及香港特区与外地签署的相关协议,为香港与国际社会合作,将毒贩绳之于法,没收贩毒得益,提供了稳固的法律基础。
每年,香港特区都会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分,出席联合国有关毒品的中央决策组织 — 麻醉品委员会 — 的周年会议。当局会不时引入立法措施,落实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的决定,并编制有关毒品的报表和统计报告,呈交国际麻醉品管制局。
根据香港和新加坡所订的互相委任谘询委员会成员的安排,香港的禁毒专员是新加坡全国肃毒理事会委员(该理事会就禁毒工作和政策向新加坡政府提供意见),而新加坡中央肃毒局局长则是香港禁毒常务委员会委员。
在打击毒品的工作上,香港警务处和香港海关与其内地和海外合作单位、区域及国际组织合作无间,彼此互通情报,紧密配合行动,又经常交流贩毒和吸毒的最新形势。
两部门每年都会派员代表香港特区参加『国际缉毒会议』,亦以准成员身分参与『亚太地区禁毒执法机构负责人会议』,与各国高层禁毒执法人员,交流与毒品有关的情报,研究对付跨国毒贩的行动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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