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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條與國際合作有關的香港法例 — 包括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》、《逃犯條例》 、《販毒(追討得益)條例》,以及香港特區與外地簽署的相關協議,為香港與國際社會合作,將毒販繩之於法,沒收販毒得益,提供了穩固的法律基礎。
每年,香港特區都會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,出席聯合國有關毒品的中央決策組織 — 麻醉品委員會 — 的周年會議。當局會不時引入立法措施,落實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的決定,並編製有關毒品的報表和統計報告,呈交國際麻醉品管制局。
根據香港和新加坡所訂的互相委任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安排,香港的禁毒專員是新加坡全國肅毒理事會委員(該理事會就禁毒工作和政策向新加坡政府提供意見),而新加坡中央肅毒局局長則是香港禁毒常務委員會委員。
在打擊毒品的工作上,香港警務處和香港海關與其內地和海外合作單位、區域及國際組織合作無間,彼此互通情報,緊密配合行動,又經常交流販毒和吸毒的最新形勢。
兩部門每年都會派員代表香港特區參加『國際緝毒會議』,亦以準成員身分參與『亞太地區禁毒執法機構負責人會議』,與各國高層禁毒執法人員,交流與毒品有關的情報,研究對付跨國毒販的行動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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