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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關於毒品的法例

根據《危險藥物條例》(第134章),任何人非法經營、藏有、進口、出口、供應和製造受管制的危險藥物,均屬刑事罪行。相關的主要罪行如下:


罪行 最高刑罰
販運或製造危險藥物 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
販運看來是危險藥物的物質 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
非法管有危險藥物而非作販運用途,或服用危險藥物 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

此外,《化學品管制條例》(第145章)對可用作製造毒品的前體化學品作出管制。違例者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5年和罰款100 萬元。


《販毒(追討得益)條例》(第405章)就追查、沒收和追討販毒得益作出規定,對付清洗販毒得益活動。清洗販毒得益,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;有關的販毒得益亦可予充公。


  • 執法行動

警方和海關人員全力執行法紀,打擊毒品活動。


在2022年,警方和海關共檢獲約66 300公斤毒品,其中幾種主要毒品的檢獲量如下:


毒品 數量
海洛英 327公斤
氯胺酮(「K仔」) 838公斤
甲基安非他明(「冰毒」) 1 796公斤
可卡因 2 271公斤
大麻(包括大麻草、大麻植物及大麻樹脂) 2 673公斤
「搖頭丸」類藥片 28 491粒

在2022年,因觸犯毒品罪行而被捕的人數如下:


毒品罪行種類 被捕人數
所有毒品罪行
(包括嚴重及輕微毒品罪行)
4 005人
嚴重毒品罪行
(例如製毒、販毒或管有大量毒品等)
2 075人
輕微毒品罪行
(例如管有小量危險藥物供個人吸食)
1 930人

  • 舉報罪行

如你懷疑任何人士販運毒品,或任何處所被利用作製毒用途,請致電


舉報非法售賣藥物/毒品,請電


一切舉報資料絕對保密。